咸陽市秦都區(qū)交警大隊政治指導員修榮生2012年六月集資民間款項幾百萬,聲稱用于項目開發(fā)。于當年2012年6月22日集資本人款項20萬,當時修榮生本人親筆協(xié)定2013年底還款,可至今既不付利又不還本,躲躲閃閃,百般托辭。致使本人生計困難,苦告無門。
因我本人年老(70歲)體弱無辦解決,給修本人發(fā)短訊打電話上百次,可他百般托辭,拒不回應。因修集資多人,所以特告紀檢部門以涉嫌違紀或違法介入調(diào)查。(來源于西部網(wǎng)網(wǎng)友玉水http://rexian.cnwest.com/html/content/2014/2014-07/57655.shtml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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